FCC認證
FCC于1934年建立,是美國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,直接對國會負責。FCC通過控制無線電廣播、電視、電信、衛星和電纜來協調國內和國際的通信,涉及美國50多個州、哥倫比亞以及美國所屬地區。為確保與生命財產有關的無線電和電線通信產品的安全性,FCC的工程技術部(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)負責委員會的技術支持,同時負責設備認可方面的事務。許多無線電應用產品、通訊產品和數字產品要進入美國市場,必須通過由政府授權的實驗室根據FCC技術標準來進行的檢測和批準。 根據美國聯邦通訊法規相關部分(CFR 47 part2部分)中規定,凡進入美國的電子類產品都需要進行電磁兼容認證(一些有關條款特別規定的產品除外),其中比較常見的認證方式有兩種:Certification、SDoC(供應商自我宣告)。這兩種認證方式認證的嚴格程度遞減,不同的產品可選擇的認證方式在FCC中有相關的規定。針對這兩種認證,FCC委員會對各試驗室也有相關的要求。
一、客戶是否已經有FCC Grantee Code
二、如無FCC Grantee Code,可幫助客戶代理或協助申請
三、有了FCC Grantee Code的客戶需提供以下資料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