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.04.27
根據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最近發布的FCC order 22-84 與KDB 986446 的要求,自2023年2月6日起,所有的FCC設備授權,無論申請人是美國境內企業還是境外企業,都必須指定一個美國境內的聯絡處作為FCC設備授權流程的服務代理人,代表申請人遞交設備授權程序的申請及相關文件。服務代理人可以是個人,也可以是企業,但不應是TCB機構或FCC認可的實驗室及其關聯的個人或企業。美國境內的企業可以直接指定自己作為代理人。作為代理人必須持有一個聯邦注冊號-FRN。
FCC設備授權的申請人必須以一份正式的信函證明授權美國當地代理,每一個FCC設備授權的案件檔案都必須包含一份當地代理的授權證明文件。
代理授權證明的文件上必須:
進入市場的產品,或者停止銷售一年內的產品,如果代理變更了,則TCB必須通知FCC將相關證書設置為“審核模式”,直到認證檔案中的代理授權信更新好。